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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秀新生獎勵

  • 發佈日期 2023/4/6

 

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優秀新生獎勵辦法

 

  • 第一條:為獎勵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之優秀新生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• 第二條:凡依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制以第一志願考取本校且成績優秀者,得免除第一學期學費;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或在全班排名前10%,無懲處紀錄者,其第二學期學費亦得免除之。前項成績優秀者係指依錄取學系總分為基準予以排名,而符合左列條件之新生:
    • 一、單班學系為前二名、雙班學系為該學系前四名、三班學系為該學系前六名、四班學系為該學系前八名,依此類推,不遞補。
    • 二、音樂學系:總成績第一名且術科考試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,不遞補。
  • 第三條:凡依大學個人申請制入學且成績優秀者,得免除第一學期學費;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或在全班排名前10%,無懲處紀錄者,其第二學期學費亦得免除之。前項成績優秀者係指參加學系、學位學程考生之甄選總成績符合下列條件者:
    • 一、各學系、學位學程招生名額30名以內者前二名、31至60名者前三名、61至90名者前四名、91名以上者前五名。名次係以本校公告錄取名次為準,且不遞補獎勵。
    • 二、音樂學系另需符合主修科目考試成績在八十分以上。
  • 第四條:合於前二條規定之新生完成註冊後,教務處應主動提供名單送交學生事務處,經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退費事宜。
  • 第五條: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,如有辦理休、退學之情形,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,已獎勵之金額不予追回。
  • 第六條: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